9月3日,浙江省政府批準實施《浙江省海島保護規劃(2017-2022年)》(簡稱《規劃》),提出對全省海島實行分類分區管理。
《規劃》明確,將全省222個有居民海島劃分為綜合利用島、港口物流島、臨港工業島、清潔能源島、濱海旅游島、現代漁業島、海洋科教島、海洋生態島8類,分別提出了海島功能定位、保護和管理要求。
按照海島保護優先的原則,將4128個無居民海島分為特殊保護類和一般保護類,其中特殊保護類劃分為國家權益海島、自然保護區內海島、海洋特別保護區內海島、其他重要保護海島4個三級類;一般保護類劃分為保留類海島和限制開發類海島2個三級類,并對每類海島提出了保護和管理措施要求。
按照海洋生態紅線管制要求,將有居民海島劃分為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,其中重點保護區中涉及70個有居民海島,一般保護區涉及152個有居民海島。
按照海島地理位置和生態保護要求相似性,將全省無居民海島劃分為119個島群,明確了各島群的主導功能及保護和管理要求。包括:特殊保護型島群35個,涉及海島1116個,占全省無居民海島總數的27%;一般保護型島群84個,涉及海島3012個,占全省無居民海島總數的73%。
《規劃》提出,到2022年全省海島生態環境、生物多樣性、海島景觀、自然岸線、沙灘、濱海濕地等得到有效保護,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達78%以上,新增涉島省級以上保護區3~5個。